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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婚姻纠纷小伙火烧大舅哥鸡棚获刑一年半

发布:2015-5-21 10:25:03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因婚姻闹别扭,一小伙放火把“大舅哥”家的鸡棚烧了,造成6万余元的经济损失。日前,莘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破坏生产经营案,被告人刘某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1年3月,被告人刘某某与刘某结婚。婚后几个月,小两口因琐事发生矛盾,妻子一气之下搬回了娘家去住。刘某某接了几回,不但未能接回妻子,且妻子的家人还扣留了刘某某的摩托车。恼怒之下,被告人刘某某产生报复念头。2011年12月28日凌晨零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某骑电动自行车到妻子大哥的鸡棚处,用事先准备好的汽油,将鸡棚点着后离开,致使被害人的鸡棚被烧毁,鸡棚内即将出栏的7000只鸡被烧死。经鉴定,被毁财产总价值60274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赔偿被害人606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因婚姻纠纷产生报复心理,为泄愤,将被害人的鸡棚烧毁,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赵宗锋 通讯员 王希玉 柳延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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