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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文化企业6月1日起都可申报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发布:2015-5-21 10:19:39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5月20日,记者从聊城市文广新局了解到,刚刚制订的《聊城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6月1日起开始施行,“办法”规定,凡聊城市境内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都可以根据本办法申报聊城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据介绍,聊城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是指在聊城市内从事文化产业经营并居同行业领先地位,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文化产业法人实体。申报基地的具体行业范围为:文化创意业、影视制作业、演艺娱乐业、新闻出版业、图书报刊业、文化会展业、动漫游戏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艺术培训业、文化产品制造销售业等。

  申报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条件是,企业发展符合先进文化的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政策,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生产的文化产品或提供的文化服务面向市场,服务群众,拥有一定市场份额,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明确的主营业务;有一支坚强有力的管理团队和健全规范、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等8项基本条件。

  对有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资格的,宣传虚假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信息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提供的文化产品或文化服务,或者其他的企业行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等等之一的,将予以警示,直至取消基地称号。

(记者 陈金路 通讯员 王井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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