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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聊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公布

发布:2015-5-21 10:19:40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日前,聊城市教育局公布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无论公办、民办学校,都不得采取考试方式招收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和学校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市教育局将依法严肃查处。

  今年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时间为7月8日-20日;全市民办初中的报名录取时间为7月8日-15日,公办初中招生时间为7月8日-30日。

  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满6周岁的儿童、应届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均可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公办学校申请就读。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都要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无条件接受辖区内适龄儿童免试就学。小学招生按户籍所在地划片,与就读的幼儿园无关。

  市教育局要求,为避免学位浪费,每个学生只能选取一所民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坚持免试入学、信息公开的原则,50%的招生计划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完成,其余50%的招生计划由学校以面谈的方式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全部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小学择校生,没有升入民办初中的,必须回户籍所在地片区初中入学;初中择校生升高中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各初中学校要严格审核择校生,在上报新初一学籍时同时上报择校生名单,由此出现的问题由各学校承担。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文件要求,市教育局明确要求,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未经批准,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严禁公办中小学超范围招生。各中小学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

  此外,市教育局将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提前组织报名录取、虚假招生宣传、违规收费乱收费等行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分,对于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相关链接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驻聊部队的军人子女入学办法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居住地辖区内的公办学校入学,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是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证明(含劳动保险证明);二是监护人在居住地辖区的房权证或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和户籍所在地户口本。小学升初中的学生还须持以上两项证明到小学学籍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开具学籍证明。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到居住地辖区内的公办学校入学,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是聊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引进人才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证明;二是适龄儿童与父母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公证书等);三是在聊城居住证明(在聊城购房的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在聊城租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和居住地居委会证明)。

  驻聊部队的军人子女,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部队驻地市、县(市、区)范围内,协调安排到本行政区域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中就读。

  保证各类残疾儿童顺利升学

  各县(市、区)要通过特教学校、特教辅读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途径,保证各类残疾儿童顺利升学,并做好升学情况跟踪和入学取证工作。对于要求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纳入划片入学对象,学校不得歧视和拒收。

(记者 郝川 通讯员 蔡磊 朱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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