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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10万余企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再增加

发布:2015-5-21 10:25:06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聊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了解到,根据山东省《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我市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2005年以来我市连续第11年为企业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全市10万余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再次增加。

  本次调整的范围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进行普遍调整,按三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长125元;第二部分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至90元。第三部分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14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相关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

  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三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市(省直管企业)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对符合规定的年龄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对退休人员的规定执行。

  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据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将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尽快将增加的养老金发到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手中。

(记者 许金松 通讯员 杨蕾 赵金环 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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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建国前老工人 退休军转干部

  适当增加退休待遇

  本报讯   就本次养老金调整,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从2015年1月1日起,对部分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企业建国前老工人适当增加退休待遇。

  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5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7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95元。

  此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就本次养老金调整,对于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予以倾斜,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每人每月50元提高基本养老金,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记者 许金松 通讯员 杨蕾 赵金环 梁伟 )

  上调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养老金

  本报讯   按照《关于2015年对按省有关规定补缴参保人员调整养老金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按照省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调整养老金水平。

  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普遍调整,按三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增加额为30元;第三部分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14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相关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补缴纳入统筹时认定的出生年月计算)、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20元和40元。

(记者 许金松 通讯员 杨蕾 赵金环 梁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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