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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车购税征管办法将实施 五类车可按发票价格纳税

发布:2015-1-15 11:28:44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1月13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车购税办公室了解到,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新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新办法实施后,聊城依据规定明确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等五类车辆交易时,可以突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按照发票或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上注明的价格进行纳税。

  记者注意到,车购税征管办法新旧规定有不少差别,和纳税人直接相关的显著不同主要集中在最低计税价格、正当理由车辆、退税和补发完税证明等项目上。新办法对最低计税价格作了明确解释。最低计税价格,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与原规定相比,增加了“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这样一是国外生产而在国内销售的车辆的价格信息就涵盖到了价格体系里面;二是一些已经因破产、兼并等不存在了的生产企业生产的还在销售的车辆的价格也涵盖到了该体系里面。

 (记者 陈金路 通讯员 陈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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