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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推出4配套办法 聊城对违法排污零容忍

发布:2015-1-15 9:59:12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已经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日,环保部通报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4个配套办法。根据新的配套方法,我市将加强对违法排污的监管力度。

  配套办法中将四种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将列入按日计罚的处罚范围。包括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标准进行排污;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排放法律法规禁止排放的污染物;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

  此外,配套方法还列举了“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六种情形,包括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等。环保法授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权之后,环境执法人员可以在第一时间查封、扣押企业违法排污的设施设备,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以往环境执法“慢半拍”的情况。同时,该办法解决了环保人员不会用、不敢用“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降低了执法风险。

  我市根据配套方法,将加大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监管力度。环保部门可对排污者履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并依法进行处理或者处罚。市环保局一位负责人表示,根据配套方法,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强制公开的环境信息包括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止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公开的方式包括公告或者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办法强制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在门户网站、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三种最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之一公开其环境信息。重点排污单位未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朱海波 高庆忠 沈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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