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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上半年国税收入56.52亿元 增幅居全省前列

发布:2015-7-23 9:47:46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市国税局副局长周传立在接听市长热线。记者 岳耀军 摄

  小微企业缴纳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标准是什么?《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正在全面推广,它能给纳税人带来哪些便利?

  22日上午,聊城市国税局副局长周传立做客12345市长热线,接听群众来电,并对一些国税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去年为小微企业减免税3252万元

  小微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在促进经济增长、稳定和扩大就业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国税机关在为小微企业创业发展营造良好税收环境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又取得了哪些成效?

  “我市历来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在经济新常态下,落实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创业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周传立说,近年来,我市各级国税部门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策宣传,持续优化服务,狠抓政策落实,确保真正惠及纳税人,有效释放了改革红利,助推了小微企业和全市经济发展。

  其中,在为小微企业“提速减负”方面,实现网上申报自动备案,简化了小微企业备案手续;优化小微申报软件功能,并引导小微企业纳税人开展错时申报,使纳税人办理税收优惠程序更便捷;加强政策落实回访活动,及时解决落实中的问题,确保政策受惠面。

  2014年,聊城国税系统共为8061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办理了所得税优惠,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325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2952户,增长57.78%,减免税额同比增加904万元,增长38.53%,符合条件应该享受企业的受惠面达到了100%。

  2015年小微企业减半征税政策扩围后,据初步测算,我市国税系统管理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至20万元之间的企业户数为900多户,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700多万元。

  上半年国税同比增收4.74亿元

  据周传立介绍,今年以来,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重点税源企业增长乏力、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等严峻形势,全市国税系统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科学确定目标,实施精准调度,积极组织税款入库,扩大地方财源,税收收入实现稳步增长。

  上半年,全市国税系统累计组织国内税收收入56.52亿元,同比增长9.17%,增收4.74亿元,增幅列全省第四位,圆满实现时间、任务“双过半”。

  其中,完成市以下级收入16.4亿元,同比增长10.01%,增收1.48亿元,增幅列全省第三位。主体税种中,完成国内增值税37.2亿元,同比增长10.34%,增收3.48亿元,增幅列全省第二位。

  所得税优惠政策应符合三个标准

  小微企业缴纳所得税时享受优惠的标准是什么?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所得税时能享受优惠吗?

  周传立解释说,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

  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周传立说,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如果预缴方式为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如果是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采用定率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采用定额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新的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继续采取定额征税办法。

  本年度新办的小微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税银签协议共享纳税信用信息

  据周传立介绍,为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今年市国税局与市地税局、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联合开展了“税银协作·共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活动,扩大了纳税信息在银行系统中应用的深度和广度,积极与银行系统加强联系和协调,积极研究和探索合作共享信用信息的方法和措施,确定了“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共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合作目标。

  为确保税银协作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三方本着“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的原则,成立了税银协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三方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多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讨论了共享合作内容,制定、签署了《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 聊城市国家税务局 聊城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协议》,并联合下发《关于纳税信用级别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的通知》,标志着聊城税务部门和银行系统之间深化纳税信用等级应用工作迈上新的台阶,逐步建立起合作、共赢、互信的协作关系,进一步加快了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和优化了社会信用环境。

  税收征管新规范给纳税人新体验

  5月1日起,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新规全面梳理了税收征管的所有具体业务事项,对每一个业务事项的流程、环节、操作要求作出详细规定,明确税收管理行政行为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限定税收行政行为的随意性。

  对于新规的意义,周传立表示,推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将给纳税人带来新的纳税体验。一是涉税事项更确定。坚持税收法定原则,所有税收征管事项,包括业务事项本身、处理过程、处理内容皆于法有据,确保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标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二是管理服务更公平。通过统一办税事项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要求、公开办理过程和结果,规范税务机关履行职能,快速响应纳税人的办税要求和诉求,防止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三是业务办理更便捷。切实落实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税收优惠类业务实现适度归并,将税收优惠业务分为备案和审批两大流程,将具体的优惠事项业务处理要求归为附列资料,确保优惠处理流程规范稳定。四是办税成本更经济。合理设计征管业务必经的办理环节和工作职责,利用信息技术,将需要纳税人跑多次的事项简化为即办事项,简并优化相关涉税文书资料,能生成的不用报送、能共享的不用采集,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纳税服务规范》带来诸多便利

  据了解,《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正在全面推广,将给纳税人带来哪些便利呢?

  周传立说,《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以“便民、提速、减负、增效”为根本思路,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纳税服务全面规范升级,受到纳税人欢迎。在落实过程中,市国税局积极创新服务举措,率先推行了涉税事项同城通办,以及四证联办,试点推行了国地税联合办税,规范了12366热线运行,搭建了“纳税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基层上报资料6大类47项,简化办税程序26项,公布审批清单77项,清理入户执法项目31项,减少入户检查60余次。

  在《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上,努力做到人员支持、政策研读、文件修订“三个到位”,建立学习培训、宣传咨询、督导考核“三个机制”,确立了全局重视一盘棋、对外服务一把尺、打通最后一公里“三个一”的工作目标,使《服务规范》有序推进、落地生根。当前,全局84.8%的基本服务事项、21.2%的升级事项已经落实到位。

  (记者 岳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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