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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被弃女婴将有新家 爱心家庭正在办理寄养手续

发布:2015-7-14 8:54:35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2015年4月2日,本报08版刊登了《未满百天女婴被遗弃医院门口》。女婴因患有先天性巨结肠,被父母遗弃在医院门口;经过医护人员3个多月的精心照料,现在孩子已经做完了手术并完全康复。7月8日上午,她正式从聊城市复退军人医院暨牧琳爱中美友好医院(原聊城国际和平医院)转到聊城市儿童福利院。报道发出后,本报热线和微信平台接到多个咨询电话,都表示有意收养这个孩子。7月11日,记者从聊城市儿童福利院获悉,福利院已经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为孩子找到了新家,今后,孩子将过上有爸爸妈妈的新生活。

  聊城市儿童福利院的负责人表示,虽然孩子寄养在爱心家庭中,但是他们将定期探访,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建立家庭寄养服务档案并妥善保管。同时也祝愿这个孩子今后生活幸福,受到良好的教育。

(记者 秦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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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寄养程序怎么走

  记者从聊城市儿童福利院了解到,孩子入院后,也陆续接到了不少电话询问孩子的情况。为了孩子的今后打算,他们为孩子选择了一户爱心家庭进行寄养。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家庭寄养是为孤儿、弃婴回归家庭、融入社会而采取的一种养育方式。《家庭寄养管理办法》中规定,寄养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有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寄养儿童抚育、成长的疾病;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社会工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文化教育等专业知识的家庭和自愿无偿奉献爱心的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确立家庭寄养关系应当经过以下程序:1、申请。拟开展寄养的家庭应当向儿童福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一致同意申请等证明材料;2、评估。儿童福利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申请家庭是否具备寄养条件和抚育能力,了解其邻里关系、社会交往、有无犯罪记录、社区环境等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评估意见;3、审核。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根据评估意见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确定后报主管民政部门备案;4、培训。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对寄养家庭主要照料人进行培训;5、签约。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与寄养家庭主要照料人签订寄养协议,明确寄养期限、寄养双方的权利义务、寄养家庭的主要照料人、寄养融合期限、违约责任及处理等事项。家庭寄养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记者 秦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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