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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113辆黄标车驶入高速被拍 面临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发布:2014-11-4 9:33:42  来源:聊城晚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10月中旬,我市下发《聊城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自11月1日起,黄标车禁行区域由市城区四环以内扩大到县市建成区以及高速公路。

  3日上午,记者在济聊高速交警大队获悉,11月1日禁行开始后,截止到11月3日上午9点,已经有113辆黄标车上高速被拍,面临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据悉,《方案》发出后,我市在高速上道口安装了11处禁行标志。此外,全市黄标车的信息已经添加在高速系统黑名单。在辖区内的两处高速卡口进行拍照,发现违规上路的黄标车时,会记录相关信息,进行拍照,并录入非现场执法系统,进行处罚。

  “虽然可以对黄标车拍照处罚,但目前仍无法拦截违规上道的黄标车。此外,由于车辆信息有限,我们只添加了聊城的黄标车,却无法做到对进入高速的所有黄标车进行处罚。”济聊高速交警大队工作人员介绍。

  据悉,全市预计在2014年下半年淘汰黄标车15900辆,2015年淘汰23026辆,共计3.8万余辆黄标车。按照要求,市直、县(市、区)机关单位及中省直驻聊企事业单位确保2014年底前完成大部分淘汰任务。此外,还需引导民营企业和个人加快淘汰步伐,确保2014年底前完成40%淘汰任务。加大对道路运输经营黄标车淘汰力度,通过严控核发营运证和通行证进行淘汰,确保2014年底完成50%的淘汰任务。

  为实现黄标车尽早淘汰,《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利用科技手段,建立机动车注销登记、尾气检测、安全检验、回收拆解等数据库,联网运行,实现信息共享;加快构建协调一致的信息反馈发布平台,提升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公安、环保、财政、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工作进展缓慢和措施落实不力的,要及时进行督办。

  此外,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我市将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和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检测设备和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尾气检测不合格不得核发环保检测合格标志。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我市还将严格经营管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报废车辆的唯一性并解体;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老旧汽车交易市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

  “10月1日至10月26日,淘汰黄标车共4668辆,淘汰老旧车共11658辆,完成任务比例为104.26%,在全省排名第六。”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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