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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社会救助标准全面提高

发布:2015-2-13 9:03:50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近日,市慈善总会在市公交集团举行“关爱公交职工 温暖江北水城”活动,共救助困难公交职工50人,每人发放1000元。这是全市民政系统强化“为民服务”理念,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的一个镜头。

  2014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全面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36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200元提高到24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到4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520元提高到3360元。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全市1509名民政干部、乡镇领导全部签订了不违规干预低保工作、不违规办理低保的《承诺书》;建立了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及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

  围绕儿童福利扩面延伸,我市建立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困境儿童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300元。建立了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60元;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给予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100元。

(记者 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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