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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个人社保缴费将由银行代扣代缴

发布:2015-2-12 20:47:12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将在2月15日正式启动运行个人缴纳社保费银行代扣代缴业务。从今年起,我市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人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时将不再使用现金在服务大厅缴费,而改为按年度委托银行代扣代缴。这一举措免除了缴费人员往返奔波以及缴费高峰时排队等问题,缴费方式更加方便、快捷,是我市今年推行的重要便民措施之一。

  据了解,根据人社部社保基金管理要求,经办机构在受理个人缴纳社保费业务时,应采取委托银行代收方式,以方便参保人员。委托银行代收代缴可进一步完善社保征缴方式,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提高社会保险服务效率。

  为保证银行代收代缴工作的顺利实施,市人社局在服务大厅设立了专门的窗口,由职介中心、社保处、银行等部门联合办公,缴费个人可一站式办结核对社保信息、签订委托协议、办理专用银行卡等业务。今后个人在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时,只需在协议规定的时限内在专用银行卡上足额存入所需金额,即可实现银行划转,计入社保个人账户,之后通过银行各网点自助设备可随时查询代扣明细。

  同时提醒个体参保人员注意的是,个人应当及时查询和了解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中断缴费的应及时办理接续手续,使自己的社保权益不受损害。个人缴费人员应在协议确定的代扣时间内,及时足额存入全年应缴的社保费,并及时查询扣款信息。逾期未完成缴费的,将会造成个人断保。断保后再次补缴的,养老保险将会产生补缴利息,医疗保险将会产生6个月的等待期,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因银行卡余额不足造成银行扣款不成功,或因个人未及时办理变更或减员手续造成社保信息不准确的,责任由缴费个人自负。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需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到市人社局三楼社保经办窗口办理缴费手续。领取失业金结束后如需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可按照要求办理委托银行代扣代缴手续。

  □延伸

  如何办理委托银行代扣代缴?

  据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2月1日以前已在市人社局职业介绍中心办理劳动人事代理手续的市直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均应按照办理程序的要求与银行签订协议,按年度代扣代缴。2015年2月1日以后首次参保的,续保需补缴往年欠费的,和因办理失业、再就业、退休手续等不按整年度缴费的,应持有关证件到社保经办窗口办理缴费手续,之后再办理委托银行代扣代缴手续。

  办理程序:个人缴费人员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证、劳动人事代理手册到市人社局二楼职业介绍中心窗口签订《个人须知》,核对个人社保缴费信息,确定社保号码(应与本人18位身份证号码一致)后,在二楼银行窗口登记信息,办理开卡手续。

  办理开卡手续两周后,凭职业介绍中心签订的《个人须知》在二楼窗口领取缴费专用银行卡,同时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协议书》,确定缴费险种和标准。每年缴费标准公布后,个人需在5月至7月将本年度全年应缴社保费一次性足额存入专用银行卡内,每月15日银行按照协议规定进行批量扣款。

  银行以短信形式通知缴费人员扣款情况,个人可到银行各网点自助设备查询代扣明细,也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个人缴费信息。每年5-6月份,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根据省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通过报纸、电视、网站等方式公布当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

  缴费个人首次委托银行代扣代缴时,需确定缴费险种和标准(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必须保持一致。上述缴费信息一旦确定,在当期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内不得变更。

  养老保险的缴费年度为当年1月至12月,医疗保险的缴费年度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同时委托代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采用一次性整体扣缴,不分项单独扣缴。

  □提醒

  出现这些情况应及时变更或终止

  参保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变更缴费险种或标准的,应在每年的3月1日至4月30日到银行进行变更登记,并签订新的代扣代缴协议。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的,应先到市人社局三楼社保经办窗口办理变更手续,再到银行进行变更登记;变更手机号码的,应及时到银行进行变更登记;缴费专用银行卡丢失的,应及时到银行办理挂失、补办手续,进行变更登记。

  参保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到市人社局三楼社保经办窗口办理减员手续,代扣代缴协议自行终止:就业到市直参保单位;因就业等原因社保关系转移到其他地区;距本人退休年龄不足1年。

(记者 许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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