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聊城信息港 > 资讯中心 > 聊城新闻

聊城一市民购车预付款变定金 购车贷款不成预付款难要

发布:2015-1-8 9:17:28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近日,家住聊城名人苑小区的市民赵先生拨打本报8510000热线电话反映,去年11月份他在开发区一汽车4S店内相中了一辆轿车,打算贷款购买,并支付了5500元预付款。之后,赵先生因购车贷款未能申请下来,最终放弃了购车意向,但经销商却拒绝退还其交纳的购车预付款。

  赵先生说,2014年11月19日,他和家人一起到开发区一汽车4S店看车,相中了一辆价值近10万元的XX轿车。由于当时资金紧张,所以他决定贷款买这辆车。“当时销售人员说公司可以代办购车贷款,手续费500元,只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等手续就可以。于是,看车当天我们就交了5500元。”赵先生说,当时双方还签订了一份汽车销售合同,约定2014年12月中旬提车,预付款5000元在车辆交付时作为车款的一部分扣除。

  直到2014年12月20日,赵先生才被告知他的购车贷款没有办下来。“购车时销售人员一再承诺可以帮我办下贷款,现在贷款没办下来我决定不买车了。签订汽车销售合同的时候约定交纳的5000元为购车预付款,而非定金,所以我觉得4S店应该退回5000元的预付款,可他们一直不退这部分钱。”赵先生说。

  6日上午,记者看到了赵先生所持有的收据,收据上写有“XX预付款,5000元”,“代办贷款手续费500元,若因个人原因贷款不成,贷款手续费不退”。“当时我们担心办贷款时会出现问题,销售人员口头上一直说预付款肯定可以退,我们就没要求写到收据上,真是太大意了!”赵先生说。

  6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该汽车4S店相关负责人李经理,他表示,签订的购车销售合同中,说明只要车辆不存在问题,即使贷款不成功,赵先生也应支付余款将车买下。这5000元虽是预付款,但有定金的性质。同时,银行贷款未能申请下来,实际原因是赵先生自身的银行信用问题,错不在4S店。李经理同时强调,赵先生中止合约,属于违约,预付款自然不能退还。公司为赵先生定购的新车还在店内,公司也承受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该汽车4S店的说法是否成立?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并不等同于定金,不具备担保性质。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车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还。在赵先生贷款尚未办理下来的情况下,4S店先期定购新车,就该自己也做好风险承担的准备。

  (记者 郭楠楠)

分享到: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3-2009 liaocheng.cc All rights reserved.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