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聊城信息港 > 资讯中心 > 聊城新闻

聊城市物价局公布两套天然气调价方案

发布:2015-10-17 10:05:49  来源:山东商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商报消息 10月14日,记者从聊城市物价局了解到,按照上级物价部门的要求,结合聊城市实际,聊城市物价局在严格监审、认真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两套天然气调价方案。

天然气调价方案一,阶梯气价:将居民用气价格分为三档。基本气价(一档)由现行1.8元/立方米调整为2.1元,每立方米上调0.3元,上调幅度16.7%;一、二、三档气价比例为1:1.2:1.5;即二档价格为2.5元,三档价格为3.10元;阶梯气量: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月25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月25-80立方米(含80);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80立方米用气部分。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价格为每立方米2.3元(按照国家规定,此价格水平为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

天然气调价方案二,阶梯气价:将居民用气价分为三档。基本气价(一档)2.15元/立方米,一、二、三档气价比例为1:1.1:1.4;二档价格为2.30元,三档价格为3元;阶梯气量: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月25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月25-80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80立方米用气部分。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价格为每立方米2.23元。

在制定方案的基础上,市物价局制定了相关配套措施,计量周期: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以年度为周期执行。用气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保障低收入群体利益:考虑到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居民家庭,一档用气价格仍按现行政策执行,超过部分执行阶梯价格政策;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4〕467号相关要求,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执行;建立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与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联动机制:当天然气上游价格调整幅度累计超过5%时,启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对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作同向调整,将上游价格调整因素疏导到销售价格;燃气计量表的更换费用计入总成本:今后居民用户燃气计量表的维修、更换由燃气企业负责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

(刘晓蒙)

分享到: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3-2009 liaocheng.cc All rights reserved.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