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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昨启动 至7月15日结束

发布:2015-6-10 9:16:59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了解到,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我市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2015年基数审核和稽核工作从2015年6月9日开始至7月15日结束。各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和人数一经确认,须在当月底前将4月后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一次性缴清,延期申报、审核、缴纳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据了解,根据省统计局2014年度统计年报,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52460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51825元,我市在确定201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时,将以此为依据。

  随着201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确定,为提高缴费基数核定工作质量,确保程序合理、数据准确,我市将对2014年12月31日以前在市直参加养老、工伤保险的各类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单位工资总额进行审核与稽核,确定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5年基数审核和稽核工作从2015年6月9日开始至7月15日结束。基数核定采取自行申报与稽核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参保单位都要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申报核定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应按2014年度(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缴费职工个人以本人2014年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申报。申报数低于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623元)或高于300%(13114元)的,需调整申报数(精确到元)。

  缴费比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6%(其中单位18%、个人8%);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含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单位12%、个人8%);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其中单位7%、个人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5%(其中单位1%、个人0.5%);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0.5-3%,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职工个人不缴费。

  通知要求,参保单位应以2014年12月底的参保人数作为2015年申报缴费人数。2014年度至申报日的增减人员,应按缴费窗口要求填报增减表作调整。各类参保单位要依据政策规定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人数,认真填报各种报表、资料,作出书面承诺,并以不同方式进行公示,确保职工个人收入公开、透明、真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职工个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参保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对瞒报、少报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不及时申报或不如实提供资料的,一经查实,将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作出的承诺予以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记者 许金松 通讯员 冯刚 庞彤焰)

  □相关新闻

  2015年度全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调整

  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将上调缴费费率

  记者昨天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了解到,为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结合全市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经研究,我市决定对全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予以调整。费率执行时间:2015年4月-2016年3月。

  据了解,凡2014年度基金使用率低于90%的县(市、区),二、三类风险企业缴费费率在普遍降低0.1%的基础上,按照聊政办发〔2007〕46号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凡2014年度基金使用率高于90%的县(市、区),二、三类风险企业只按照聊政办发〔2007〕4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调整。

  2014年底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不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下浮费率,但符合聊政办发〔2007〕46号文件上浮标准的要上调缴费费率。

  新增参保单位仍按照原对应风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新增劳务派遣单位,其基准费率按2%的标准执行。

(记者 许金松 通讯员 韩丽芸 任之晓)

  □新闻链接

  聊城今年推行重要便民措施

  个人社保缴费由银行代扣代缴

  目前我市已正式启动运行个人缴纳社保费银行代扣代缴业务。从今年起,我市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人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时将不再使用现金在服务大厅缴费,而改为按年度委托银行代扣代缴。这一举措免除了缴费人员往返奔波以及缴费高峰时排队等问题,缴费方式更加方便、快捷,是我市今年推行的重要便民措施之一。

  2015年个人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可在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0%(2623元-4371元)之间选择,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年度缴费标准为:养老保险费6295.20元-10490.40元,医疗保险费2832.84元-4720.68元,大额救助金96元。

  已办理银行代扣代缴卡的缴费个人应根据协议约定的缴费项目和比例计算应缴数额,并足额存入卡内。未办卡的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证卡、劳动人事代理手册及时到市人社局二楼大厅办理代扣代缴有关手续。

(记者 许金松 通讯员 冯刚 庞彤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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