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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喝出玻璃来 牛奶经营店赔偿3000元

发布:2015-5-26 13:36:41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大众网聊城5月25日讯(记者 王新 通讯员 张连福)近日,消费者胡女士给聊城市消费者协会打来电话,情绪非常激动地告诉消协工作人员,说她的赔偿款3000元已经到位,并再三致谢市消协。

  原来2015年3月底,胡女士的小孩在喝某品牌牛奶时,竞然通过吸管喝到一块碎玻璃块。孩子及时将玻璃吐出,并告诉了胡女士,胡女士一看瓶中还有几块碎玻璃。这可把胡女士吓得不得了,赶紧打的把孩子送到聊城市医院进行全面的检查,透视、CT、化验等各项检查,检查完,各项指标均正常。专家医生说,碎玻璃进入身体后,用现在的仪器不容易测到,医生提议,建议小孩吃上一段韭菜之类的易排泄的食物,观察一段时间后,再到医院进行全面检查。同时第一时间,胡女士联系牛奶经营者并告知事件的经过。

  回到家中,胡女士购买了大量韭菜之类易排的食物。一日三餐让孩子吃易排食物。经过一个多月的食疗、观察,三次全面体检。目前,孩子身体状态良好。

  胡女士看到自己的孩子一日三餐基本上都吃韭菜之类的食物,孩子有些厌食,身体也不如以前强状。胡女士两口子疼在心里,思前想后,感觉这是牛奶经营者的工作失误、过错造成的,于是找到经营者进行理论,要求索赔各种费用2万元人民币。经营者只答应免除本月的牛奶费用,可以赔付胡女士的孩子在医院的检查治疗费。多次协商未果,于是胡女士投诉到聊城市消费者协会。

  聊城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解调查。工作人员详细阅读了胡女士的投诉材料,看了胡女士存在手机中的玻璃瓶损坏的照片;并在胡女士的指导下,找到了市医院的专家医生咨询有关情况,并索取了有关证据。认为胡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符合事实,是消费者协会受理的范围。市消协工作人员在取完所有证据后,约谈牛奶经营者的负责人。一开始该负责人认为,碎玻璃是由消费者不慎碰撞牛奶瓶造成的,责任不在经营者。当消协工作人员让经营者拿出是消费者造成的证据时,经营者负责人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但该负责人表示,出于人道,负责人答应免除胡女士的本月牛奶费用,并支付胡女士1000元的检查费用。

  一天后,市消协工作人员把双方约到市消协办公室,开始调解。双方见面后,消费者一方最底不少于10000元,而另一方坚持只能出费1500元。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消协工作人员只好终止当天的调解。

  次日,市消协工作人员单独约谈了牛奶经营店的负责人,耐心细致的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及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而经营者处又提供不出碎玻璃是由消费者造成的证据。

  经过市消协多次和经营者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同意免除当月的牛奶费用,并赔偿消费者胡女士各种费用共计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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