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聊城信息港 > 资讯中心 > 聊城新闻

聊城去年受理101件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案

发布:2015-4-22 10:15:28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近日,聊城市委副书记陈平,市委常委、副市长耿涛分别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呈报的《关于2014年全市法院行政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上作出批示,对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根据《报告》,2014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030件,审结985件。其中,协调撤诉结案704件,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维持行政行为等方式结案177件,共占全部结案数的89.4%;判决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职责等结案的共104件,占全部结案数的10.6%。此外,2014年全市法院共受理行政机关提请的非诉执行案件2533件。

  记者从报告中了解到,2014年,全市法院行政诉讼工作出现一些新特点:涉案部门和领域较为集中,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行政机关败诉率较低,但实体判决败诉率较高且相对集中。同时,部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不强,部分行政机关怠于出庭应诉,给行政诉讼工作带来不少困难和问题。

  ◎特点

  6年多105件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案件

  有101件是去年一年受理的

  根据《报告》来看,2014年全市法院行政诉讼工作有一些新特点。

  首先是受案类型不断拓展,涉案部门和领域较为集中。从《报告》中可以看出,在所受理的1030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受案类型除了传统的农业、城建、社会保障、公安领域之外,计划生育、教育、卫生、民政、交通、林业等多种领域的案件也开始出现。其中,涉及农业部门的案件206件,国土部门151件,城建、规划部门112件,公安部门38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25件。排名前三位的部门涉案数占比达到了45.5%。

  其次,表现为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自2008年5月1日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至2014年底,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案件105件,而2014年一年就受理了101件。从当事人申请公开的信息种类看,全部涉及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拆迁领域,且均为行政机关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部门为县级政府及其土地、城建部门。

  再次,协调撤诉结案的案件比率较高。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注重对原告做息诉工作,特别是对行政程序存在问题或瑕疵的案件,注重与原、被告双方的沟通协调,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使原告撤诉。在审结的985件行政诉讼案件中,经法院协调,原告撤诉的共698件,协调撤诉率达到了70.9%,高出全省法院平均协调撤诉率20个百分点,位列全省第二名,有力地促进了官民和谐。

  第四个特点是,行政机关败诉率较低,但实体判决败诉率较高且相对集中。该负责人表示,在审结的985件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104件,败诉率为10.6%,败诉机关全部为县、乡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政府和市直机关未有败诉案件。但在实体判决的141件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104件,败诉率为73.76%,为全省最高的市之一(省法院首次在“白皮书”中设置“实体判决败诉率”这一指标)。败诉案件主要集中在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占全部败诉案件的76%,败诉的主要原因为不予答复、逾期答复、选择性答复、推诿性答复等,反映了行政机关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意识还亟待加强。

  从《报告》中还可以看出,由行政争议引发的信访案件激增。该负责人表示,这类案件大多涉及征收补偿与拆迁,当事人因经济利益问题得不到解决,便以行政机关工作程序存在违法行为要求法院立案,不立就采取闹访、缠诉等极端方式施加压力。2014年受理的大多数案件,特别是一些当事人较多的同类型案件,都是当事人在多次到最高法院、省法院或中央巡视组上访闹访、法院反复与有关行政机关协调无果后才根据上级要求不得不立案。

  最后一个特点是,非诉行政执行工作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支持。2014年全市法院共受理非诉执行案件2533件,其中,裁定准予执行2440件,不予执行93件。非诉执行案件主要集中在计划生育、城建、质量监督、环保、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领域。人民法院通过审查和执行非诉行政案件,既保护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又制裁了违法行为,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权威和执法的效率。

  ◎问题

  依法行政意识不强

  不少行政机关怠于出庭应诉

  从《报告》中可以看出,目前行政诉讼工作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首先,部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为行政争议的形成埋下隐患。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因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引发的行政纠纷日益增多。部分行政机关为了追求效率,不能严格执法,致使许多行政行为程序不当或者程序有瑕疵,加之外地代理律师和本地法律工作者不当介入等因素,导致大量案件涌入法院,造成欲速则不达的局面。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法院目前已经递交起诉状还未立案的案件,仅中院就有20件,其中不少案件都非常棘手。

  其次,行政机关怠于出庭应诉,成为法院依法支持行政行为的障碍。该负责人表示,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规定,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司法实践中,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多不出庭,有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也甚少出庭,仅仅委托律师参加,而有些律师对案件事实并不了解。此外,行政机关不举证、不按时举证、不按时出庭、出庭不出声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导致相关事实不能查清,不但影响政府的良好形象,使纠纷难以协调解决,也为法院作出支持行政行为的判决设置了无法逾越的障碍。

  (记者 赵宗锋 通讯员 王希玉 孟庆杰)

分享到: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3-2009 liaocheng.cc All rights reserved.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