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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多小区现物业费取暖费捆绑怪象

发布:2013-10-21 21:02:36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物业服务不到位,我们才不交物业费,就因为这样冬天就没法供暖了,这种做法合理吗?”家住育新街花园小区的王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自聊城晚报开通问暖热线8510000以来,不少市民向本报反映小区里物业费和供暖费捆绑收取的现象。

  律师称物业费和取暖费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应捆绑收取。业主和物业双方可以通过合法手段维权。

  业主质疑 物业费和供暖费捆绑收取是否合理

  王先生家住育新街花园小区,因为没有交纳物业费,他被物业工作人员告知拒收供暖费。对此,王先生颇为不解。

  他告诉记者,因为对小区物业的服务质量不满意,他才不愿意交物业费。“我的车在小区里被划了两次,喷漆花费了七千多。物业没有尽到看管的责任,物业费,我就是不想交。”

  但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物业却因他未交物业费而拒不收供暖费。

  18日上午,记者来到育新街花园小区。在小区门口记者看到一张署名为物业的通知,通知上写着“即日起开始收取暖费”,同时通知上还称“凡欠水费物业费的住户,请先交清欠费,方可受理”。

  王先生说,物业费和供暖费是两码事,“平时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不愿交物业费,到了冬天他们就拿供暖来卡我们”。

  和育新街花园小区情况相似的还有住于站前街的西湖馨苑小区。住在西湖馨苑的商先生向记者反映,近日该小区物业开始收取暖费,同时要求业主交清物业费,不交物业费的住户,拒收供暖费。

  物业回应 无奈之下才出此下策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聊城城区有不少小区以拒收取暖费的方式来催交物业费。

  花园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花园小区属于老小区,快20个年头了。小区共有262户,从10月15日张贴通知到现在,只有三四十户交上了取暖费。

  他告诉记者,小区至今有多家住户拖欠物业费,有的住户甚至有五六年没有交物业费了。无奈之下,他们只能在供暖收费期间,采用拒收收暖费的方式,督促住户把拖欠的物业费交上。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该小区有部分住户还因此到物业处闹过意见。“业主一直拖欠物业费,我们也没有别的办法,只好这么做了。”

  而站前街西湖馨苑物业经理邢云峰也对物业费难收一事表示头疼。

  据邢云峰介绍,西湖馨苑小区物业费一年一交,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95元。他说,现在小区里有不少住户未能按时交纳物业费,“好多住户都已经超期了,甚至还有的住户去年5月份交的物业费,现在都10月份了还没有把物业费交上,所以,我们只好采取这种办法了。”

  邢云峰说,在实行“业主交供暖费之前交清物业费”这一办法时,他们并没有作严格的要求。“我们也和部分业主沟通过,如果他们家庭遇到困难,想先交上暖气费,物业费过段时间再交,这种情况我们也会进行灵活处理。”

  律师说法 捆绑收费没有法律依据

  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赵岩律师介绍说,物业费、水电费和取暖费捆绑收取没有法律依据,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物业公司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向用户提供服务,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的内容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公共绿化的维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等物业管理的其他事项。

  如果物业公司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业主不及时交纳物业费,经合理的催告后,仍不交纳的,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采取物业费、水电费和取暖费捆绑的方法是不妥当的。

  物业公司采取限制取暖而强迫业主交纳物业费用而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业主可以通法律途径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也可以向供暖的终端公司主张权利,要求取消其对该物业公司的供暖费用收取的委托。

  (见习记者 胡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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