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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小作坊禁止生产高风险食品

发布:2015-3-20 13:53:34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鲁网聊城3月19日讯(记者 庞孝君)记者从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聊城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的监管,推动小作坊健康发展。

  3月13日,该局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监管单位将加强小作坊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小作坊违法行为,取缔“黑作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较小,产品无预包装或简易包装,从事低风险、传统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制现售)的单位或个体。

  根据指导意见,小作坊应建立多项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进货查验制度、出厂查验制度、包装标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等。

  监管部门对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从事食品生产的小作坊,应当每年到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小作坊不得接受企业及其他小作坊的委托生产加工食品。

  实行禁止生产品种制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高风险食品。高风险食品是指乳制品、酒类产品、饮料(含饮用水)、冷冻饮品、罐头类产品、预包装肉制品、果冻、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殊人群的食品等产品。

  根据通知,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小作坊行政执法工作。对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行为的,应采取限期整改、责令停止生产等行政措施,督促小作坊进行整改;对于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食品安全风险,应当责令小作坊经营者立即改正;对于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力量消除隐患。对于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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