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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纪委推进市县办案一体化 县级自办案件市级审查

发布:2015-3-12 9:04:23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近日,市纪委印发《聊城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自办重要案件交由市纪委案件审理部门审查办法》,实现查办案件统一审查把关,将市县办案一体化机制建设又向前推进一步。

  据介绍,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自办重要案件交由市纪委案件审理部门审查,是指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重要案件,案件审理部门在提交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会议集体审议之前,提请市纪委案件审理部门审核把关的一种审理方式,将有力地推进市县两级纪委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案件处理质量和效果。审查办法对报审材料、审查程序、审查时限、意见落实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设计《案件审查登记表》、《审查案件补充调整意见表》、《审查意见反馈表》等一系列规范性表格,确保审查工作的严密性和权威性。审查办法出台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涉及乡科级干部的案件;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案件;涉及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案件;市纪委指定其他县级纪委初核或立案的案件等四类案件,将提请市纪委案件审理部门审核把关。司法机关判决、裁定生效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案件,不纳入审查范围。

  建立市县纪委办案一体化机制,是我市探索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要求的具体举措,目的是通过实行线索管理、初核立案、调度指挥、审查把关“四个统一”,形成纵向指挥有力、横向配合紧密、指挥协调统一、运转高效有序的查办案件工作新机制,既确保市纪委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又充分发挥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观能动性。

  (记者 吕 磊 通讯员 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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