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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夫妻吵架 妻冲动放火烧毁邻房被判刑

发布:2014-10-16 10:44:07  来源:齐鲁晚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家住山东聊城东昌府区的梁女士因与丈夫吵架,竟然将被子点燃,不料竟烧毁邻居家房屋,梁女士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代价。日前,东昌府区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7月20日凌晨,梁女士与丈夫因家庭纠纷闹矛盾,发生争吵,梁女士一气之下竟然将自家卧室内的被褥引燃后离开,致使卧室内家俱、衣物等起火并烧毁房顶,后经其家人及周围邻居发现后救火并报警,后经消防官兵赶到后将火势扑灭。经勘察梁女士家房屋受损及屋内财物被焚毁,其东邻张先生家屋檩条被烧黑, 造成财物损失7950元。

  山东聊城东昌府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梁女士夫妻间因家庭琐事闹矛盾,遂在自己家中引燃被褥,烧毁个人及邻居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女士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梁女士的行为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依法应予刑罚。对其决定刑罚时,应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予以判处。鉴于本案被告人梁女士的犯罪行为系因家庭琐事闹矛盾引起,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庭审中公诉机关在发表量刑建议时亦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其辩护人与之相应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判决被告人梁女士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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