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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怡香园234套经适房明年上半年选房

发布:2014-7-11 13:53:50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10日,聊城晚报记者从聊城市住建委了解到,作为我市首个保障性住房小区,怡香园小区234套经济适用房目前正在进行技术施工阶段,预计在2015年10月可竣工,明年上半年将进行统一选房。

  记者了解到,怡香园小区是我市首个保障性住房小区,三期已经有9栋楼交付使用,其中经济适用房三栋,共三百户,廉租房四栋,共270户,公租房两栋共计408户,住宅面积在40—80平方米,第四期12号楼和13号楼为经济适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户型均为70平方米,现在正在进行技术施工,预计2015年10月可竣工。

  另据了解,在本月初我市首个公租房项目选房完毕之后,聊城奥森花园小区40套公租房目前已经建设完成,怡香园小区300套公租房目前已经对外进行公开申请。

  去年以来,我市围绕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先后拟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建立完善了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棚户区改造在内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满足了不同层次的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协调实施了市城区17个联动建设项目,共计提供保障房房源8181套;先后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房648套,公租房1902套,经济适用房2317套,限价房3314套,共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16496户。

  2014年,山东省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目标任务为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48户,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1389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62套、限价商品住房20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24480户,基本建成9500套(户)。2014年全市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37931套,其中棚户区改造24480户,限价房2000户,公共租赁房11389套。

聊城7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市城区政府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有关问题——

公租房租金原则上不低于市场租金的70%

  近日,聊城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市城区政府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对聊城公租房建设及申请配租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哪些人群可申请

  通知明确,我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家庭成员至少1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两年以上且实际居住;单身(含离异)申请的,年龄需满35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13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即19000元以下(含19000元);申请家庭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情况、机动车辆购置价格和各类非住宅类房屋总价值低于100000元等。

  新就业人员应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全日制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且毕业不满八年;单身申请的,年龄需满2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市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或和市城区用工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满一年等。

  进城务工人员申请人应为本市户口以外的户口且在本地实际居住并取得《居住证》的;单身申请的,年龄需满2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市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并缴纳养老保险金;或与本市城区用工单位依法签订满一年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并在市城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金满一年或累计缴纳养老保险金满两年。

    申报程序咋走

  通知明确,无工作单位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户口所在地办事处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具体申报程序同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有工作单位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用工单位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具体申报程序见《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聊政发【2010】268号)文件第二十四条。

  已婚或离异带子女家庭可租赁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身职工多人合租公共租赁住房。住房保障部门将根据房源情况、家庭人口及成员组成等因素再制定具体的分房方案。

    配租管理如何定

  通知明确,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期为三年,租赁期满经复核合格可续租。公租房分配采用单位分配和个人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单位统一申请的,在分配房源时,按照“房源相对集中,预登记优先”的原则,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单位选房顺序。单位选房后,制定本单位分房方案,向获得配租资格的家庭或个人分房,分配结果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在房源具备入住条件后,由住房保障部门(或者委托管理部门)与申请单位、申请人签订三方租赁合同,办理公租房入住交接手续;家庭或个人申请的,在分配房源时,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在房源具备入住条件后,申请家庭或个人与市住房保障部门(或委托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对同一个轮候期内的申请人,按照先单位后个人的原则进行配租,对前一轮候期的申请人,下一批次优先配租。登记时间与配租时间间隔满1年的,对申请人进行重新复核后再实施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租金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市场租金的70%。

    申请需要担保人

  通知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担保人制度。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担保,工作单位不予担保的需提供有稳定收入的个人为其担保。

  新就业人员实行阶段性帮扶政策。新就业人员经审核符合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初次签订租赁合同期限为三年。租赁期满后,毕业不满八年的,可续签一个租赁期;毕业已满八年的,不再续签。

  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并轨制度。根据国办发【2011】45号文件精神,自本通知下发后,我市城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家庭类别和房源供应情况灵活使用,并轨运行,阶梯型管理。

  由政府统一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他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并参照本通知执行,接受住房保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单身申请的,父母无住房资助能力是指家庭(含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否则,视为有住房资助能力;家庭成员3年内转移或拆迁过住房的,视为有房。

  有自有住房的申请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自有房屋面积租金按照市场租金计收。

  (记者 刘亚杰 通讯员 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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