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聊城信息港 > 资讯中心 > 聊城新闻

聊城一财政局原副局长被判受贿罪获刑十年

发布:2015-2-5 10:32:27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鲁网2月4日聊城讯(本网记者)日前,经阳谷县人民法院审理,东昌府区财政局原副局长蒋某被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受贿现金共计17.1万元人民币。经审委会讨论认为:被告人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担任东昌府区财政局预算股副股长、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干股分红,承诺或帮助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家人将受贿17.1万元全部退赃。

  综合多项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分享到: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3-2009 liaocheng.cc All rights reserved.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