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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阳谷一男子纠结琐事放火 一审获刑三年

发布:2015-2-5 10:32:26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鲁网2月4日聊城讯(记者 庞孝君)因琐事纠纷,男子点燃玉米秸秆,并造成其他损失。日前,经阳谷县人民法院审理,该男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1月3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杨某甲酒后因琐事将张某房屋东侧堆放的玉米秸秆点燃,进而引燃了胡同内王某家堆放的玉米秸秆,并造成通过的电线、电话线、有线电视线被烧毁,王某家房屋东侧窗户烧毁。后大火被附近村民扑灭。上述事实,经法院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甲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综合考虑被告人杨某甲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据此,判决被告人杨某甲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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