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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重视农民工工资清欠 企业拖欠工资不能参加招投标

发布:2015-1-13 9:14:59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商报消息 受当前市场环境影响,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等企业不同程度地面临资金困难,给清欠工作带来不少新的问题,春节前清欠工作的压力已经显现,为此,聊城市将予以高度重视。

  近两年聊城市城镇化工作推进速度明显提升,全市工程建设总量迅速膨胀,加上当前市场形势的影响,给工程项目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工程量激增的同时,部分实力小、管理差的施工队伍涌入聊城市建筑市场,特别是一些打着外地高级别资质企业的牌子进场的小项目部、小劳务队伍,缺乏应有的抗风险能力和资金承受能力,又没有维护聊城市市场环境的责任心,一旦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就鼓动闹事,浑水摸鱼,给清欠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

  目前聊城市已有多个县市区的工程项目出现集体讨薪问题。日前,省住建厅、人社厅、财政厅、公安厅、信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要认真研究、严格落实。首先是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继续严格执行“无拖欠证明”制度,凡是存在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一律不能参加工程项目招投标。在此基础上,立即启动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制度和新的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收取和使用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均按工程合同总造价1%的基准比例分别缴纳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研究具体措施,按照银行、主管部门、缴款单位三方托管的原则,结合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制度加强管理,确保发挥实际作用。

  其次是强化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部门建立长效联动机制,每年中秋、春节前分别组织一次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摸清底数,提前应对。再就是提高建筑业农民工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积极有效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机制。对涉及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对符合裁决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可以根据农民工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

  最后是认真受理和处置建筑业农民工欠薪上访案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建筑业农民工欠薪上访,责任部门和责任企业将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立即协调解决欠薪问题;外地建筑企业发生拖欠行为,将积极与企业所在地配合解决,可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协调解决。(徐培燕 通讯员 张迪 宋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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