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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政协委员建议尽快落实盲人免费乘公交

发布:2014-11-21 13:46:38  来源:聊城晚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据了解,济宁、泰安落实了盲人和下肢残缺残疾人乘车免费政策,两市政府财政落实了残疾人乘车专项财政补贴,并由残联协调保险公司为残疾人(盲人)投保乘车安全保险。

  与聊城济条件差不多的德州、菏泽两市,由于条件不具备,还没有落实残疾人(盲人)乘车免费问题。

  本报讯 自残疾人保护法出台相关规定之后,国内各大城市相继落实了盲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政策。近几年来,省内各兄弟地市也相继完善落实了相关规定。迄今为止,我市盲人尚未实际享受相关权益。为此,市政协委员袁守波等3人提交了《关于落实盲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建议》。对此,市交通局在答复中表示,争取市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并协调保险公司为残疾人的出行安全投保,尽快落实盲人免费乘车事宜。

  袁守波等在提案中列举了《残疾人保障法》第44条的规定,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方便和照顾;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山东省政府也有相关规定,盲人、下肢残疾人免费搭乘公共汽(电)车、轮渡等市内交通工具。市物价局在《关于加强公交票价的管理通知》中明确,2014年1月1日起,伤残军人、盲人、七十周岁含七十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公交车凭公交卡免费。

  袁守波在提案中表示,他曾多次致电市公交集团相关负责人、办公室、公交热线咨询、协调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均未得到正面回应。直至上述提案起草前,国家、省、市的相关法规、政策、通知尚未得到执行。视障人士持《残疾人证》仍未获得应有的权益保障,市公交集团也未向视障群体发放任何乘车卡、证。

  袁守波在提案中建议相关单位,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为免费乘车依据,或向视障群体发放免费乘车磁卡,不折不扣地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市政府加强督办,要求相关单位限期落实,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市政府督促公共交通行业学习相关法规政策,增强公共交通行业服务意识。

  对此,市交通运输局答复称,为妥善解决盲人乘车免费问题,已安排公交集团对周边地市的盲人乘车情况进行了解。据了解,济宁、泰安落实了盲人和下肢残缺残疾人乘车免费政策,两市政府财政落实了残疾人乘车专项财政补贴,并由残联协调保险公司为残疾人(盲人)投保乘车安全保险,然后统一到公交部门办理免费乘车IC卡,与聊城济条件差不多的德州、菏泽两市,由于条件不具备,还没有落实残疾人(盲人)乘车免费问题。

  国务院〔2005〕46号文件第七部分,就公交企业承担社会福利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学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计划所增加的指出,定期进行经济补偿。”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由此看出,落实的主体应为县级以上政府。

  在市电台行风热线中,也有残疾人朋友反映这个问题,聊城公交集团负责人和盲人朋友、热线工作人员也进行了真诚沟通,下线以后一起到残联协商过该问题,寻求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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