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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盘家底” 聊城可移动文物达31625件(套)

发布:2014-7-13 10:33:55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可移动文物是指馆藏文物(可收藏文物),即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我市的可移动文物是什么状况呢?它们主要分布在哪里?7月11日,记者从市文物局获悉,我市普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和复核工作全面完成,正式进入文物认定和文物信息登录阶段,统计结果显示,聊城文物收藏量为31625件(套)。

  3379家国有单位

  纳入普查范围

  根据山东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和《聊城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省文物局和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市开展了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我市确定纳入本次普查范围的国有单位3379家,其中,机关单位947家,事业单位1649家,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763家(含各分支机构),另有部分其他机构。

  在文物普查过程中,文博系统国有单位是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重点。目前,我市已开展文物信息采集的文化文物系统单位有5个,文物信息采集2660件,影像信息采集1540件,正在积极进行登录上报工作。

  7月9日,文物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聊城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认定工作的通知》,统筹组织安排我市文博系统外文物认定工作。目前,各县市区正在对辖区内系统外文物进行初步认定。

  斥资341万元

  支持可移动文物普查

  聊城市普查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目前,聊城市各国有单位以及各县(市、区)均已落实了可移动文物普查专项经费。经统计,聊城市拟用于此次文物普查的专项经费共计341.8万元。

  据了解,可移动文物主要为1949年(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有关的代表性实物。

  此外,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也纳入普查范围。而1949年后可移动文物纳入普查范围的有两部分,一是已进入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藏品;二是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范围的作品。

  我市可移动文物

  达31625件(套)

  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之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全国统一开展的又一次国情国力调查,是确保国家文化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国家文物保护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

  这次在我市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中,文物部门的工作人员发现,我市存在的可移动文物有一个可喜的数字,达到了31625件(套)。

  可移动文物信息主要包括:文物名称、类别、级别、年代、质地、外形尺寸、质量、完残程度、保存状态、包含数量、来源方式、入藏时间、藏品编号、收藏单位名称等14项基本指标项,11类附录信息以及照片影像资料。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市共发放《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3379份,回收登记表3379份;反馈收藏有文物的国有单位33个,占国有单位总量的约1%;初步统计文物收藏量为31625件(套),基本完成了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摸底工作。

  通过这次普查,文物部门将实行统一平台、联网直报、一次入库、分级审核、动态管理的机制。开展普查档案的建档备案工作,建立聊城市国有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库和聊城市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信息数据库。今后,聊城有什么类型的文物,收藏单位是哪里,将一目了然。

  (记者 张克志 通讯员 孟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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