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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楼北关街至龙堤将建“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街

发布:2014-7-9 13:13:04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聊城市“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街区、示范店、示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到2014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1个以上“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街区(含旅游景区,下同)、2个以上示范店、1个以上示范学校食堂。

  据悉,今年7月,我市先期优选推荐“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街区、示范店、示范学校食堂各1个,以带动全市品牌示范创建工作。

  到2015年底,每个县(市、区)创建2-4个“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街区,3个以上“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学校食堂,“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店数量不受限制。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今年将与东昌府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在古楼北关街向南至龙堤创建“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街(区局制定详细创建方案)。

  对各县(市、区)上报的 “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教育局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现场评审,经市局现场评审,评出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50家,发放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标识牌匾,市局再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上报创建“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店。

  据介绍,该创建程序将按照申报推荐、市级审查、满意度调查三部分完成。

  “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街区可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市场主体开办者在规定时限内向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商务部门申报,也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商务部门直接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推荐。

  “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店可由餐饮服务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向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商务部门申报,也可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商务部门或行业协会直接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推荐,市局直管学校食堂直接向市局申报。

  “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学校食堂由餐饮服务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向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报,也可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直接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推荐,市局直管餐饮单位直接向市局申报。

  市局按照“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街区、示范店、示范学校食堂创建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材料审评符合要求者,列入现场评审范围。市局联合市商务部门组织对“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街区、示范店现场评审;会同市教育主管部门对示范学校食堂进行现场评审。经评审合格的列入顾客意见调查名单。

  市局牵头组织对验收合格的示范街区、示范店、示范学校食堂组织开展书面或网上满意度调查。示范街区调查范围包括就餐消费者、市场管理者、街区居民等。对示范学校食堂调查范围包括在校就餐学生、学生家长、教职工等。对调查满意度达到85%以上者,在参考地方相关部门和协会的意见后,由市局汇总上报名单,将品牌创建名单、申报和推荐材料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街区、示范店、示范学校食堂每年评审1次

到期复评未通过的取消资格

  据了解,“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街区、示范店、示范学校食堂每年评审1次,获得“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街区、示范店、示范学校食堂称号的单位,可以使用省里统一制作的“食安山东”品牌标识。该品牌标识有效期3年,到期复评未通过的,取消其使用品牌标识资格。

  各县(市、区)局将对“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街区、示范店、示范学校食堂日常跟踪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对降低标准、严重违法违规的示范街区、示范店和示范学校食堂,按照严重程度实施限期整改和摘牌退出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主观故意使用有毒有害食品原辅料、非食品原辅料加工食品或餐饮食品监督抽检连续2次以上不合格的,实施退出,3年内不得参加“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评选。

  各县(市、区)还将重视社会负面信息收集处理,及时核实、处置针对示范街区、示范店与示范学校食堂的举报、投诉,及时严格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品牌信誉。

(记者 梁营营 通讯员 孙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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