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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男子假冒高校教师招生 诈骗近13万元获刑九年

发布:2014-6-26 10:53:31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蒋某自称高校教师,宣称能通过关系让低分考生进入大学,私自制作、发放“录取通知书”。近日,东昌府区法院审理判决了此案,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九年。

  早在2009年,蒋某与聊城某高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招收某专业成人脱产大专班学生。但是不到一年的时间,该协议解除,蒋某没有了代理权,却依然伙同别人隐瞒该事实,私自制作、发放“录取通知书”。

  据被害人隋某说,他经两个自称是高校老师的人介绍,说只要自己交上5500元“学费”以及25000元“操作费”就可以直接上学了。同样的手段,同样的理由,利用学生单纯的心理以及父母对孩子的渴望,犯罪分子屡屡得手,相继骗取了包括隋某在内的6名学生的129000元。

  2013年8月份,蒋某进一步扩大自己的途径,竟然私自以聊城某高校的名义在某军校骗取了19名学生的102000元。案发后,警方追回全部赃款。

  东昌府区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在2009年之后,已与聊城某高校解除了联合招生协议,其无权再招收学生,其对其行为的性质、行为可能发生的后果均系明知,且在客观上造成学生被骗现金129000元的后果,具有社会危害性,其虽然只得赃款66000元,仍应对该129000元承担责任。据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李利华 潘辉 杨俊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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