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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怀疑室温不达标 业主可申请测温

发布:2013-11-8 18:48:29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供暖季临近,供暖温度成为不少市民讨论的焦点话题。据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在有协议的前提下,业主自认为供暖温度不达标,并以此为由拒交取暖费,此方法不可取。

  该工作人员介绍说:“供热单位和用户对室温是否达标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室温检测具体办法由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如果市民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首先应找供热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测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业主不交纳供暖费的理由多种多样,供暖季即将到来,提醒大家发生情况,首先应该保留证据,弄清原因,确定好责任主体后可就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依法主张权利。

  此外,记者从恒润供热公司了解到,我市目前的供暖温度标准为:当室外温度不低于-8℃时,卧室、起居室、餐厅温度不得低于16℃,盥洗室、厕所、厨房温度不得低于12℃。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时,应申请供热单位前去测温,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应按温度不达标天数计算,退还用户一定比例的热费;如因室内装修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改造室内采暖设施等原因影响采暖效果的,根据有关规定,责任由用户承担。

  申请测温时,测量室内温度一般有以下要求:一是测温时间为7:00至10:00、15:00至20:00;二是被检测室内门窗应正常关闭两小时以上,测温位置为房间中央离地1.5米处。

  (记者 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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