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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4人入选“山东省乡村之星”

发布:2014-6-11 16:41:10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2013年度100名山东省乡村之星名单,冠县兰沃乡韩路村冯俊奎、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张增为、茌平县菜屯镇南海子村黄淑华、阳谷县七级镇后郎湾村郎佃华入选。

  山东省乡村之星建设工程是全省一项重要人才工作品牌,将农业科技创新及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情况作为人选推荐的首要考虑因素。“乡村之星”是山东省农村实用人才的最高荣誉,享受与首席技师、突出贡献专家同等待遇。

  省乡村之星选拔范围是,直接从事一线工作的生产型(包括种植能手、养殖能手、加工能手和捕捞能手)、经营型(企业经营人才、农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技术服务型(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的各类人员)、社会服务型(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公益事业服务人员以及农村教师、医生、文体艺术等各类人员)和技能带动型(各类能工巧匠、科技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

  省乡村之星的选拔条件是,具有一定专业特长,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发展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或者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乡镇、村办、民营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购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或者具有一定科技创新能力,在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方面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大科技成果,在全省影响较大,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或者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技艺精湛,知名度高,属全省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或者在带领群众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或在农村公益性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

  省乡村之星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100名,管理期限为4年,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给省政府津贴1000元,每年发放一次。

  (记者 孙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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