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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一孩免费生育登记要带这些材料

发布:2014-6-11 16:41:03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聚焦单独二孩政策落地

  一孩免费生育登记要带这些材料

  时间:生育后三个月内

  地点: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5月30日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其中一项重要的变化就是,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取消《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生育后三个月内应持《出生医学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生育登记实行首接负责制。

  那么,新规出台后,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如何进行免费登记呢?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6月9日,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对政策内容进行了解读。

  政策变化

  一孩免费生育登记

  如今条件已经成熟

  该负责人表示,多年来,我省实行生育第一个子女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制度,作为加强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的重要途径和再生育审批、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的有效凭据,对稳定低生育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逐步推进,卫生计生部门的职能整合及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的逐步完善,取消《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改进一孩生育登记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作为进一步方便群众,解决办证难的重要举措,这项新政对于维护计生服务管理秩序,促进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修改决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一)夫妻双方均为我省户籍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属于我省计划生育管理的人员;

  (二)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且在我省长期居住的流动人口,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登记,并通过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平台及时与其户籍地进行信息交流。

  《修改决定》明确提出,登记受理地为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实行首接负责制。育龄夫妇应在办理一孩《出生医学证明》后三个月内到受理地进行登记。因特殊情况逾期三个月未登记的,经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实相关信息后,予以补办。

  具体操作

  办理一孩出生登记

  需要提供这些材料

  那么,办理生育登记时要提交哪些材料呢?该负责人表示,根据《修改决定》,育龄夫妇办理一孩出生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2.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结婚证;

  4.一孩《出生医学证明》;

  5.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居住证》等。

  该负责人表示,具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资质的机构,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将书面告知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妇,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后三个月内,及时到受理地进行一孩生育登记。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会认真查验育龄夫妇一孩生育登记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现场予以办理,并存储相关材料复印件或电子档案;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所需事项,待条件符合后及时予以办理。

  育龄夫妇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时要填写《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此表一式三联,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各留存一联,并向登记方出具回执联,作为一孩出生登记的有效凭证。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修改决定》,登记机关、经办人应坚持以人为本、便民服务,严格执行免费登记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首接负责制。对登记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失职渎职、违规办事或损害群众权益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记者 赵宗锋 赵艳君 通讯员 金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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