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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擅自给幼儿及中小学生群体服药

发布:2014-3-30 22:01:47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最近,陕西省西安市宋庆龄基金会枫韵幼儿园和鸿基祥园幼儿园、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芳林幼儿园违规给幼儿集体服用处方药品“病毒灵”,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受到教育部通报批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儿童身体健康,聊城市教育局决定对全市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健康服务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对幼儿园及中小学校落实健康服务管理有关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幼儿园及中小学是否有违规组织儿童群体服药的行为,并于3月底前完成全部排查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幼儿园、中小学校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管理幼儿及学生健康服务工作。因常见疾病防治需要而组织幼儿及中小学生群体服药时,强化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事先经医疗卫生专家论证,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商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制订详细的防治方案,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知情同意、自愿参加的原则,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必须向证照俱全的正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购买药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组织幼儿及中小学生群体服药。

  另外,市教育局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治理活动,对反映和暴露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核实查处,强化责任追究,严肃处理责任人,并通报查处结果。

(记者 刘敏 通讯员 音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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