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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辛苦入住更难 聊城市民遭遇现实版鸠占鹊巢

发布:2014-1-22 21:25:08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为了能在城市里生活,为自己和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有一个安身之所是重要的前提。

  买房子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有的人可能需要为之奋斗一辈子,而有的人好不容易买上了,却不能入住。在我市就有这么一位市民,花了32万买了一套房子,也从物业拿到了房子钥匙,可就在他们准备搬进去的时候,遭遇了现实版的“鸠占鹊巢”。此外,家住东阿县农村的吕先生,为给儿子准备的婚房,在县城选中了一套二手房,竟然也遭遇了一房两卖的尴尬,眼看儿子的婚期临近,房子的事情还没有处理妥当。

  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往往会遇到各类陷阱和纠纷。对此,聊城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查看对方的相关证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避免合同纠纷,交易时资金要通过相关部门进行托管,确保交易安全。

  案例1

  为给孩子上学创造条件

  购买二手房遭遇鸠占鹊巢

  常先生和妻子王女士都是农村人,目前一直在市区以做小生意为生,平时生活虽然辛苦,但也过得其乐融融。2012年,眼看孩子渐渐长大,转眼到了上学的年纪,夫妻两人为了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准备在城区购买一套楼房,可是面对城区日益高涨的房价,两人一直没敢出手。就在夫妻两人感到无助时,他们看到了一条二手房出售信息,楼房位于位于昌润南路望湖花园小区43号楼一套房子。看到此条信息,两人发现除地理位置和房屋面积合适外,更让他们心动的是出售价格。建筑面积为106平方米的楼房出售价格只有32万元。

  两人赶紧与对方取得了联系,一切谈妥之后,常先生和妻子拿出自己多年积攒以及东拼西凑的32万元交给了房主杨女士,2012年10月14日,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把这套房子定了下来。根据双方约定,等房屋交房后,常先生再交一万元钱就可以办理房产证了。

  据王女士讲述,2013年11月份,等他们接到交房通知后,赶紧来到该小区物业办公室缴纳了物业费、水电费、暖气开口费等相关费用后,领到了属于自己的房屋钥匙。

  可就在他们一家人还没有来得及住上楼房享受美好生活的时候,意外发生了。

  当王女士准备去看新房时,竟然发现有人在向他们房子里搬运生活用品,而且还阻止她进入。看到此类情景,王女士赶紧叫来了丈夫,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后来,王女士得知抢占他们房子的不是别人,而是原房主杨女士的儿子。当王女士再次准备找杨女士询问原因时,却得知,对方已经于2013年5月份去世。由于不知道该找谁商谈此事,房子的问题一直拖到现在。

  1月17日,当常先生和妻子再此来到花32万元辛苦钱购买的位于望湖花园小区的房子时,发现对方不但更换了门锁,还安装了防盗窗,准备长期居住下去。而对于其母亲和常先生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表示否认。

  见此事无法解决,常先生和妻子无奈只好寻求法律帮助。目前,夫妻两人已经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2

  为儿子购买婚房

  购买二手房遭遇一房两卖

  在采访中,记者得知,除了常先生买房遇到的尴尬外,家住东阿县的吕先生也有类似的遭遇。

  吕先生是东阿县刘集镇尚文寨村地地道道的农民。眼看儿子已经长大成人,并且计划在今年春节前结婚。吕先生准备在东阿县城区为儿子购买一套楼房,用作婚房。

  2013年8月份,经过此处打听,他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于是东拼西凑了20多万元,从房主李女士那里购买了下来,并于2013年8月16日办理了过户手续,并且拿到了房产证。可是当吕先生支付完房款,准备装修时,却遭遇了意外。

  吕先生说,为了不耽误儿子的婚期,2013年8月17日准备装修时,却遭到市民魏先生的阻止。阻止他装修的并不是“外人”,对方自称也是这套房子的主人。

  后来经过了解得知,在此之前,原房主李女士的这套房子一直由她的女儿、女婿一家人居住,但是其女婿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这套房子卖给了魏先生,但是当时双方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后来,李女士的女儿一家从这套房子里搬走以后,李女士便打算把它卖掉,其间便遇到了准备买房的吕先生,双方谈妥了价格后,很快就办理了过户手续。

  因此才出现了一房两卖的情况。事情无法得到解决,吕先生儿子的婚期只好一拖再拖。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吕先生和魏先生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部门 最好办理资金监管业务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在购买二手房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风险。聊城市房金大厦存量房资金监管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在买卖二手房过程中,最好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监管业务,为买卖上一把“安全锁”。

  据介绍,房屋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可以到聊城市房金大厦存量房资金监管窗口,办理结算资金监管业务。在过户前同监管机构签订《监管协议》,并将房款存入监管专户内,过户完成后,监管机构将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将房款支付给卖房人。如交易过程中发生查封、扣押或者终止交易等导致过户无法完成,监管机构将依据《监管协议》约定将房款划给买房人。这样可以有效地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山东普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温韬表示,市民在签订合同时要了解该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共有人是否同意等因素,并认真核验相关证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避免合同纠纷。

  (记者 张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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