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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严格冬期工程质量管理 地基养护温度应不低于5℃

发布:2014-12-17 21:01:18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12月12日,记者从聊城市住建委获悉,为预防建筑工程冬期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聊城市下发了冬期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了所有砌体工程等项目不得进行冬期施工。

  通知中指出,所有砌体工程;内外墙抹灰、室内(外)镶贴、涂料(油漆)、楼地面、外墙外保温及其它湿作业工程类等;屋面、车库、地下室以及其他室内外卷材和涂料类防水工程等;沥青砼面层摊铺、人行道面层板块类材料铺贴、检查井砌筑及抹灰工程等不得进行冬期施工。

  主体结构混凝土工程,由于现浇混凝土构件外露面积大、施工环境温度低,不能确保现浇混凝土的养护温度和早期强度,不宜进行冬期施工,建议停止现浇混凝土施工。钢结构工程,其质量保障措施符合相应规范、规程要求,按规定程序报审备案后,方可进行冬期施工。

  通知中还指出,地基基础工程,确需进行冬期施工的,应符合下列条件:首先施工工程部位及生产作业空间应置于全封闭状态,并采取有效升温保温措施,确保养护环境符合要求,确保防火安全。养护温度应不低于5℃,持续养护时间应不少于7天,不宜在夜间时段浇筑混凝土。现场温控测试记录应连续、齐全、真实,并经施工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字。混凝土标准试件养护室养护环境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其次施工单位应向建设、监理单位提交《冬期施工申请》,预拌砼生产企业应向委托方报送《冬期生产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复审备案后,方准予组织生产、施工。

(记者 徐培燕 通讯员 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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