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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65岁以上老人可免费乘公交

发布:2014-12-17 21:01:14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15日,记者从市老龄委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聊城市老年优待工作,结合聊城市实际,对《聊城市优待老年人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已满六十周岁不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免费或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六十周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场所。

  完善高龄补贴政策,具有本市户籍的80—89周岁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发放30元高龄补贴。各县(市区)在不低此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上调发放标准。市级财政承担市直老年人高龄补贴经费支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以及属于重点优抚对象的老年人死亡的,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无偿提供供养和护理服务;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市老龄委工作人员介绍,《聊城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是2012年制定实施,之前规定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已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免费或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现在扩大了范围,全市在60岁至65周岁的老年人大约占到老年人总数的四成,比例比较高,大约有22.5万人。此次规定还补充了本市户籍的80—89周岁的老年人的高龄津贴,以前的规定高龄津贴只在90岁至99岁之间,市直是每人每月100元,县市区大多实行的是每人每月50元。

(记者 刘云菲 通讯员 王淑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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