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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已有1767户企业上报了2013年年度报告

发布:2014-11-5 9:34:00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开始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实行政府部门依法公示企业信息制度和企业依法办理即时信息公示制度。4日,记者在聊城市工商局了解到,截至10月31日,聊城市共有1767户企业、842户个体工商户上报了2013年年度报告。

  据介绍,自10月1日公示系统运行以来,市工商局平均每天接到咨询类电话约30个。特别是自10月中旬以来,电话量明显增多,最多一天有近50个咨询电话。咨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年报信息公示的范围、公示内容、注册信息填报以及系统运行。

  针对如何提交企业年度报告,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聊城市工商局工作人员。

  哪些需要办理?

  依法在工商机关登记的各类企业

  根据《条例》规定,依法在我市各级工商机关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依法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报送2013年度报告。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14年度报告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间办理。未报送2013年度报告的,不得报送2014年度报告。

  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七个方面

  据介绍,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七个方面: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其中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企业和工商部门均无权增加或减少企业年报内容。

  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内容包括六个方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应当自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其中,公司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在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实行即时信息公示制度。

  如何进行办理?

  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互联网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办理年度报告报送和即时信息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办理年度报告,也可以通过向当地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方式办理年度报告。

  企业可登录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lc-aic.gov.cn链接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称公示系统)”,或通过网址www.sdxy.gov.cn直接登录该系统,进行年报报送和即时信息公示。

  首次进行申报的企业,需进行身份认证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开页面的“企业公示信息填报”,点击“注册”,在注册页面输入企业的注册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称及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进行企业身份注册认证。身份验证通过后,设置登录密码。

  在“企业用户登录窗口”,输入“企业注册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

  登录后,企业年报,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即时公示信息,点击“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系统进入相应信息填写界面,企业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毕,点击“预览打印”,查看核对所填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即可完成年报报送或即时信息公示。

  最后,点击“年度报告书下载”,即可下载企业所报年度报告书。

  如何进行监督?

  隐瞒弄虚作假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据聊城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对于信息公示,将实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以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

  工商部门依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抽查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的名单和结果将通过公示系统公示。

  根据《条例》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及公示有关信息,未按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以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将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被列入3年内在补报年报或更正相关信息后可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部门书面申请从“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但该信用记录将保留。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由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及有关信息,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王文波 通讯员 牛欣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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