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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今起开展

发布:2014-11-5 8:39:26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11月4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11月5日至2015年2月底,全省范围内陆续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聊城在行动中重点查处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酒类、火锅食品、蜂产品、水产品、桶装饮用水等8类食品,严惩食品制假售假、非法添加、滥用违禁药物、非法生产经营等问题。

  据了解,此次以畜禽养殖、屠宰、销售环节为重点查处肉制品中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等制售生鲜(熟)肉制品;制售假劣生鲜(熟)肉制品;饲喂、注射“瘦肉精”以及非法注水的有毒有害生鲜肉;非法屠宰并制售未经检验检疫生鲜猪肉。

  以无证或伪造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散装销售食品为重点查处的豆制品包括添加吊白块、硼酸与硼砂、乌洛托品等制售有毒有害腐竹;使用工业卤水、工业卤片等制售有毒有害豆腐。

  以农贸市场和无证生产经营的散装销售食品摊点、窝点为重点打击的调味品有,添加苏丹红、罗丹明B(又称玫瑰红B)、王金黄、块黄(俗称碱性橙Ⅱ)制售有毒有害花椒、辣椒粉、辣椒面、辣椒酱等;使用动物毛发制售酱油、使用工业醋酸制售食醋、用工业盐假冒食用盐、制售假劣食用油等。

  以无证生产经营黑窝点、酒水批发市场、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查处的酒类包括,假冒注册商标制售假劣白酒、啤酒、葡萄酒;使用工业二氧化碳制售啤酒;使用柠檬黄、日落黄、甜蜜素、胭脂红、山梨酸、苯甲酸等勾兑假劣葡萄酒;国内灌装冒充原瓶进口的假劣葡萄酒;通过网络销售假劣酒水等。

  以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查处的火锅食品包括,牛羊肉片(卷)等肉品掺杂使假;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肉加工制作食品;预包装火锅底料、自制火锅底料、调味料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罂粟壳等禁用物质;使用非食用油或劣质食用油。

  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农贸市场和无证黑作坊、黑窝点等为重点查处的蜂产品有,掺入蔗糖、大米糖浆、玉米糖浆、甜菜糖浆等制售假劣蜂蜜;掺入杨树胶等制售假劣蜂胶及其制品。

  以养殖基地、农贸市场和运输销售环节为重点查处非法水产品,包括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进行渔业苗种及海参、鱼类养殖活动;使用上述违禁药物进行储运和销售保鲜水产品。

  以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桶装饮用水的黑窝点、黑作坊为重点查处的桶装饮用水包括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桶装饮用水”;使用废料制成桶或重复使用PET桶生产“桶装饮用水”;非法生产PC桶;经营和使用无证“大桶水”。

(记者 陈金路 通讯员 孙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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