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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准新娘领证发现“被结婚” 民政局:信息被冒用

发布:2015-9-18 22:15:42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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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谷的李翠和未婚夫几日前去领证,但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自己在四年前已经登记结婚了(齐鲁频道记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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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人员调出2011年李翠登记的原始档案,彩色照片和李翠明显不是同一个人(齐鲁频道记者供图)

  齐鲁网9月18日讯 阳谷大布乡魏村的李翠和未婚夫相恋多年,几日前去民政局结婚领证,但李翠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自己在四年前已经登记结婚了,这让李翠一下子蒙了。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101》(微信ID:qilutai101)记者了解到,民政局工作人员的回答,让李翠觉得一头雾水,更让她的未婚夫小王满腹猜疑。俩人为此大吵一架,本是新婚燕尔的小两口,却面临劳燕分飞的境地。

  冷静下来之后,小两口决定到宁阳县民政局核实信息。在宁阳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调出了2011年李翠登记结婚的原始档案,其中姓名、身份证号和李翠的身份证信息一模一样。不过,档案最后的彩色照片和眼前的李翠明显不是同一个人。

  仔细对比婚姻登记档案和李翠手里的身份证,有一个细节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身份证上,李翠的家庭住址为魏村46号;而婚姻登记档案上,李翠的家庭住址是魏村60号。更蹊跷的是,婚姻登记档案上的“李翠”,并未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而是一张简单的户籍证明。

  李翠说,她从未到过宁阳县,更不认识婚姻登记档案上的“丈夫”杨某。联想到“户籍证明”上的错误地址,李翠推测,自己的身份信息是被别人盗用了。宁阳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承认,2011年时,他们对个人信息的核实只能通过肉眼分辨,确实存在“盗用信息”的可能性。

  婚姻登记处的王主任,更是拿出了一份说明材料,初步认定李翠的个人信息被他人冒用,一切只等公安机关出具书面材料,就能立刻上报省民政厅、申请修改了。

  随后,记者陪同李翠找到了宁阳县泗店镇派出所。办案民警表示,已经到涉嫌盗用信息的“假李翠”家中调查过,夫妻俩都在外地打工、一直未归。民警告诉李翠,虽然对方冒用了她的身份结了婚,但是没来当地落户。目前来说,警方只能追究她的治安责任,抓到他俩就拘留,然后把处理意见发给李翠。

  现在已经可以证实西孟村“李翠”冒用了阳谷李翠的身份信息。不过眼下的问题在于,公安机关一日给不出书面处理结果,民政部门就没法修改李翠的婚姻登记信息,李翠和小王就没法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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