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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开始试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2017年将全市推开

发布:2015-9-15 11:02:37  来源:齐鲁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为加快建立和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促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日前,聊城市教育局等四部门下发《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从2015年9月1日起,聊城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市教育局人事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2015年至2016年在东昌府区、临清市、冠县、莘县、东阿、茌平、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进行试点。

  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2017年在全市推开,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

  到2020年,力争基本实现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标。

  同一所学校校长、副校长一般不同时进行交流

  校长交流轮岗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2届,每届任期一般3—5年。

  教师交流轮岗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按照规定,已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两个聘期(每个聘期一般3-5年)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当交流轮岗。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校长、教师,经本人同意,可不参与交流轮岗。处于孕期、哺乳期或因病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并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暂不交流。

  城镇学校、省市规范化学校、已聘高中级教师职务达到或超过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应交流教师总数的10%,其中,初级中学高级教师,小学高、中级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教学能手和县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要占一定比例。

  同一学校校长、副校长一般不同时进行交流。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及教师参照执行。

  同时,积极鼓励各级教研机构人员到薄弱学校或者农村学校(幼儿园)交流、支教。市直学校的教师应积极参与“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市直学校的校长在市直学校间交流。

  城镇学校教师交流到农村,交流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可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团队交流、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和途径。

  校长、教师的交流轮岗,坚持组织选派与个人志愿相结合,一般可采取个人申请交流、学校推荐交流、岗位竞聘交流方式进行。

  个人申请交流。符合交流轮岗要求的校长、教师本人提出申请,或不符合交流轮岗要求但自愿申请参加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经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进行交流。

  学校推荐交流。学校根据教师交流的有关规定和本校教师队伍实际,制订年度交流计划。主要依据教师在本校连续任职时间和个人申请,确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校长、教师,分期分批进行交流,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实施。

  岗位竞聘交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的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统一组织县(市、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校长、教师参加岗位竞聘,择优交流轮岗。

  县(市、区)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需要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城镇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交流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校长每次交流的年限原则上不少于一届,具体年限按照校长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从城镇学校到农村学校交流期满的校长、教师,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回原学校或留在交流学校任职、任教,并在竞岗、竞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原则上在暑假期间进行,交流人员应于每年8月10日前安排到位。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名单要经学校和县(市、区)教育部门公示后确定。

  到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成申报高级职称必备条件

  积极探索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设立中小学高级、正高级教师岗位,适当增加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和薄弱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推动县(市、区)域内城乡学校教育均衡发展。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特级教师评选中,将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适当倾斜。

  在职务(职称)评聘和特级教师评选工作中,要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正高级教师职称和评选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

  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教师交流到新的学校后,按原有的教师职务及岗位细分等级聘用。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长。

  在薪酬福利、评优表彰等工作中,要切实保障参加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工资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倾斜,各县(市、区)要制定对交流轮岗校长与教师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对从城镇交流到农村偏远地区的校长教师,要加大倾斜力度。

  因地制宜改善农村教师特别是交流校长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制定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规划,完善管理办法,明确适用范围、配备标准和日常管理等基本要求,全面推进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鼓励当地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针对性培训,纳入各级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和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对参加交流轮岗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有关评先树优活动中优先考虑。(记者 刘敏 通讯员 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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