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聊城信息港 > 资讯中心 > 聊城新闻

今起至9月4日 聊城全面减排保空气质量

发布:2015-8-24 8:47:38  来源:大众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重污染天气分级预警

  Ⅰ级响应时主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

  本报讯 为保障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和在我省举行的第22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有效应对纪念活动和会议期间出现的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有关规定,我市制定重污染天气分级预警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备受市民关注的单双号限行,再次出现在预警响应措施中。

  方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15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4级(中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8月22日至9月4日,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在纪念活动和会议期间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按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环保局和气象局根据我市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机制,负责辖区内纪念活动和会议期间空气污染物的监测及其动态趋势分析,并根据预测结果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同时根据省环保厅和省气象局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后提出的预警发布建议,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Ⅲ级预警:当预测本辖区内发生中度污染天气时(150﹤AQI≤200),向本市的保障工作协调小组发布Ⅲ级预警。

  Ⅱ级预警:当预测本辖区发生重度污染天气时(200﹤AQI≤300),向本市的保障工作协调小组发布Ⅱ级预警。

  I级预警:当预测本辖区发生严重污染天气时(AQI>300),向本市的保障工作协调小组发布I级预警。

  经监测,启动预警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预警条件,且预计48小时不会反弹时,解除相应等级预警。一旦再次出现本方案规定的Ⅲ级、Ⅱ级、I级预警重污染天气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的解除、调整同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Ⅲ级响应时,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应当采取措施有: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实施停产或限产措施,确保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主城区内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必需之外的燃煤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和渣土砂石运输车。城市主城区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环节。

  Ⅱ级响应时,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的企业范围和限产负荷,确保辖区内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Ⅰ级响应时,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措施有: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必需之外的一切生产活动。主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派出现场工作组赴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督导工作。

  此外,纪念活动和会议期间北京市如遇重污染天气,我市要按北京市重污染预警级别提升一级启动应急响应,并落实对应级别的应急措施。

分页:[1] [2]

分享到: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3-2009 liaocheng.cc All rights reserved.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