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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一村支书非法揽储2000多万被判刑

发布:2015-8-20 11:20:20  来源:大众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大众网聊城8月19日讯(记者 李长振 通讯员 王希玉 吕志栋)冠县一村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以冠县德天面业公司为依托,通过业务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口口相传的形式,非法揽存2000多万。近日,冠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三名被告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靖锐原系村支部书记,冠县人大代表。从2010年至2013年11月中旬期间,被告人靖锐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打着冠县锐翔企业咨询服务中心旗号,以冠县德天面业公司为依托,通过业务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口口相传的形式,广泛宣传锐翔公司和德天面业的效益和发展前景好,承诺支付高息,向冠县城乡不特定居民进行大规模揽储。被告人靖锐是锐翔公司和德天面业的实际控制人,其妹妹靖玮具体办理锐翔公司存款手续,发放利息,管理财务账目,妻子黄琼具体负责德天面业的存款手续,管理财务账目。

  2013年11月16日,被告人靖锐、靖玮、黄琼及其家人关闭手机逃逸。归案后,被告人靖锐承认吸储款项主要用于支付存款利息,新面粉厂建设,经营化妆品代理,经营文化传媒公司,偿还经营蔬菜大棚债务,经营饭店,租赁奔驰车及办公日常花费,发放工资等。截至案发,三被告人吸储后尚不能退赔的存款达212人2050.162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靖锐伙同靖玮、黄琼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应予刑罚。鉴于被告人靖玮、黄琼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尚能供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且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冠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靖锐犯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靖玮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黄琼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靖锐、靖玮、黄琼退赔各被害人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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