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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底前聊城黄标车将全部淘汰

发布:2015-8-20 11:11:29  来源:聊城晚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随着聊城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递增,由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的空气污染日益突出。为此,今年市政协委员于君英提交了《关于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建议》。对此,市环保局在答复中表示,我市目前10个环检机构,29条环检线,对我市在用机动车进行环保检验。

  于君英在提案中说,汽车尾气的主要污染物是: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铅、硫化物等。它们对环境的污染主要表现为产生温室效应,破坏臭氧层,产生酸雨、黑雨等现象。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为造成各种疾病,严重损害呼吸系统,并且具有很强的致癌性,对人们的健康造成直接危害。目前,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尾气污染治理措施不够完善,目前主要依靠车辆年审时的尾气检测,无法有效控制和治理;我市目前也尚未制定针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具可操作性的治理措施,加之环保等主要职能部门管理力量薄弱,相对于数量多、流动性大的机动车而言,管理难度很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如何对车辆有效检测、超标车辆如何处置、旧车淘汰如何执行等问题目前还没有完善的配套制度与措施;特别是县、乡两级公交网络建设严重滞后,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群众购置车辆的欲望。

  建议出台《聊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办法》,设定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阶段性目标和措施;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加快加气站配套建设,提高天然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普及率。

  对此,市环保局在答复中表示,2003年1月,市编办批复成立聊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管理中心(简称尾气管理中心),专门管理聊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市环保局开展了营运车辆停放地污染物排放抽测,对超标车辆当场下达限期维修并进行复检的通知,对于逾期不修复和维修后仍不达标的收回环保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减少了在用机动车环检周期内长期超标排放问题;目前,全市10个环检机构,29条环检线,对我市在用机动车进行环保检验,全部与公安部门联网,公安部门对没有进行环保检验和环检超标的车辆不予发放安检标志,不得上路行驶。按照《山东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冒黑烟和可视污染物、无环检标志、违反黄标车禁行的车辆由公安部门查处并罚款。2015年底前将我市所有黄标车全部淘汰。今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的加油站全面供应国四标准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的加油站全面供应国五标准汽油和柴油。

  (记者 陈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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