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聊城信息港 > 资讯中心 > 聊城新闻

聊城男子请客遇尴尬 酒瓶未拆封酒却不见了

发布:2015-8-17 17:34:35  来源:聊城日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8月11日,东阿县刘集镇刘先生家来了朋友,为招待朋友,他特意花480元买了一箱白酒,刚喝完一瓶,拿起第二瓶时,刘先生感觉重量不对,仔细一看,竟发现这是一个空酒瓶。饭局上,这让刘先生感到十分尴尬。

  刘先生告诉记者,随后自己和朋友搬着酒箱来找到经销门市部,经销人员与酒厂进行了联系,酒厂的工作人员对酒进行了鉴定,证实确系他们厂的产品,酒盒密封良好也确实未打开过,不存在假冒伪劣的问题,答应为刘先生补偿一瓶,刘先生不同意这个补偿方案。记者看到,这一瓶酒的外包装还没有开封,箱子上生产日期为20140922。

  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8月14日,记者咨询了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而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刘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很难界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建议消费者先与经营者进行协商,协商未果,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举报。

  8月14日,记者致电刘先生了解到,经过与经销商协商,双方意见已经达成一致,对方赔偿了刘先生两箱白酒。

  (记者 张娜)

分享到: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3-2009 liaocheng.cc All rights reserved.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