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婚后父母所赠房产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2015-6-24 10:28:51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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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了维护家庭和睦,张某婚后父母给他买了一套二手房,但不久后张某与妻子离了婚,张某前妻认为,房子是两人婚后共同财产,但张某则认为,这是父母赠与自己的,属于自己个人财产。近日,东昌府区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今年29岁的张某在参加工作后谈了一个女朋友,两人很快登记结婚,两人婚前并没有买房,婚后与张某父母同住。
后来,张某父母在开发区给小两口买了一套两居室的二手房。但还是好景不长,在张某的儿子出生不到一年后,两人闹到了离婚的地步。
法庭上,张某认为,房款是父亲攒了半辈子的积蓄,当初说好是借,不是无偿送给自己的,即便是送,也是送给自己的,儿媳不应有份儿。而张某前妻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应有一半的产权。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该案中,张某父母为婚后的儿子购买房屋,不管儿媳和老人的关系和睦不和睦,在没有明确表示该房屋只赠与儿子个人的情况下,张某父母购买房屋都应视为对张某夫妻二人的赠与,这也同时符合我国婚姻法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原则规定。张某提出房款是父亲“借”给自己的,但没有提交任何证据,故该主张法院亦不予支持。因此法院判决,该房屋属于张某和前妻二人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
(记者 郭坦 通讯员 潘辉 谷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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