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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社保费 7月15日起将加收滞纳金

发布:2015-6-24 9:55:47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聊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了解到,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参保单位、中央属省属驻聊单位抓紧时间到市直及各县(市、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核定201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截至7月15日仍未缴纳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据了解,2015年基数审核和稽核工作从2015年6月9日开始至7月15日结束。缴费职工个人以本人2014年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申报。申报数低于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623元)或高于300%(13114元)的,需调整申报数(精确到元)。缴费比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6%(其中单位18%、个人8%);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含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单位12%、个人8%);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其中单位7%、个人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5%(其中单位1%、个人0.5%);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0.5%-3%,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职工个人不缴费。

  我市要求各参保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审核社会保险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截至7月15日仍未缴纳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收滞纳金。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及时到市人社局二楼大厅办理银行代扣代缴卡,根据协议约定的缴费项目和比例计算应缴数额,并足额存入卡内。需补缴以前年度欠费的应及时补缴,7月15日之后将按照新的补缴政策执行。

(记者 许金松 通讯员 冯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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