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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非法生产经营保健品按上限处罚

发布:2013-6-5 11:37:58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想法设法把老年人集中起来,“妈妈”“爸爸”不停地叫,把昂贵的保健食品当药品卖,服用后有一段时间的效果,长期服用却无效果。这样的保健食品在社会上影响极坏。6月3日,记者在全市打击保健食品“四非”动员部署大会上获悉,从即日起,全市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行为、非法经营行为、非法添加行为和非法宣传行为,发现“四非”一律按上限处罚。

    从当前掌握的情况看,保健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四非”现象依然存在,一些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充斥媒体、商场、医院和社区,有的打着“名贵中药”“新技术”“高科技”等旗号,号称包治百病,严重背离保健食品本来属性。部分产品违法添加药品,在减肥产品中添加西布曲明、酚酞,在辅助降血糖产品中添加二甲双胍、格列苯脲,在缓解疲劳产品中添加西地那非等,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

    打击非法生产保健食品的行为,重点是委托生产的,停产时间较长的,以往风险监测和监督抽验发现问题产品较多的,使用阿胶、鱼油为主要原辅料生产保健食品的,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

    重点整治地下黑窝点生产保健食品、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资质过期仍继续生产、委托企业未经许可擅自接受委托生产、委托企业不在批准的企业组织生产、使用假劣原料、不严格按照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生产的保健食品存在重金属和微生物超标、功效成分达不到质量标准等质量问题。

    打击非法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主要锁定以城乡接合部、批发市场以及经常召开保健食品营销讲座(包括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议等形式)的影院、宾馆等为重点检查区域和场所,重点检查经营保健食品的药品经营企业、商场、超市、专卖店、保健食品集散地、会议营销商以及以往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经营单位。

    重点整治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或保健食品经营备案凭证经营保健食品的,经营保健食品索证索票不全的,经营保健食品产品标签标志不符合规定的,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和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的,经营保健食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等行为。

    打击非法添加行为,主要涉及减肥类、辅助降血糖类、缓解体力疲劳类、辅助降血压类、辅助降血脂类、改善睡眠类等易被非法添加的保健食品。

    对涉嫌生产经营假冒保健食品的,利用会议、讲座等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的,经初步筛查有非法添加嫌疑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样。

    打击非法宣传行为。重点是保健食品标签标志、说明书,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保健食品营销宣讲内容等,夸大功能范围,宣称具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不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发布广告等。

    在查处中将严格按照四个“一律”执行。即:发现“四非”行为的,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封杀、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记者 陈金路 通讯员 赵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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