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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开了11天变速器出故障 经调解经营者予以更换

发布:2015-4-17 15:28:56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日前,市民向先生在城区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新车,刚开了11天,变速器就出了故障,有时挂不上挡有时又会脱挡,险些出了事故。

  向先生说,他是以7.85万元的价格购买的这辆车,没想到汽车在开了11天后,突然出现有时挂不上挡和脱挡的现象。这下可把向先生吓坏了,他赶紧到4S店讨说法,4S店的技术人员对这辆车进行全面的检查后,发现确实是汽车的变速器出现了问题。由于关系到生命安全,向先生坚决要求退车,而4S店一直强调坚持维修,不予退车。向先生到聊城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要求退车。

  聊城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实地体验了向先生的家用汽车,其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4S店联系,经调查,经营者承认消费者的变速器有问题。经过工作人员的调解,经营者认同可以为消费者退车,但是要收取折旧费用。但向先生始终坚持汽车在三包期内出现了问题,理应由经营商承担。

  市消协工作人员向经营商耐心细致讲解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并依据该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最终,经营者无条件为向先生更换了同型号的汽车变速器。维修期间,4S店免费给向先生提供代驾车一辆。

(记者 秦臻 通讯员 张连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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