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聊城信息港 > 资讯中心 > 聊城新闻

交通事故近三成诉前财产保全没必要

发布:2015-4-17 15:28:54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近年来,随着聊城市汽车保有量的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逐年上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为了避免因交通肇事造成的损失,有权利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扣押肇事方的车辆。然而记者了解到,不少受害方在损失不大且对方有车辆保险的情况下,仍然选择申请诉前保全,致使双方都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更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现象 交通事故后不少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近日,市民周先生遇到一件令他头疼的事情。他说,十天前,他在下班回家的途中,不小心撞倒一位骑自行车的老先生,经过医院的检查,老人身体并无大碍,只是腰部稍有扭伤,需要住院观察,预计医疗费用为一两千元。

  “保险公司说,这个费用是可以在交强险里出的,所以我也没太当回事,由于事故发生后报了警,我的车便被事故科暂扣了,然而当我想去提车时得知,对方子女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我的车要被法院扣押,对方申请的财产标的额是两万元,如果我想把车提出来,那么我需要向法院交两万元才可以。”周先生说,他上班地点离家较远,没有车很不方便,但是一时提不出来两万元的现金,只能先由法院将自己的车暂时扣押。

  据财产保险公司的查勘员付先生介绍,按照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交通强制险,交强险对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为一万元,对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十一万元,如赔偿限额超出交强险范围,还可由肇事者购买的商业险进行赔付,这个限额一般也从十万到三十万不等。也就是说,在肇事者购买了车辆保险的情况下,如果事故并非特别严重,那么肇事者本人需要出的费用是很少的。

  记者了解到,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人在法院判决前转移财产,导致法院的判决难以执行,避免原告方只能拿到一纸空文。然而,这项原本用于保护被害人的强制措施,如今却明显存在被滥用的情况。

  解读 保险公司能足额赔付的案件没必要提出申请

  记者就此采访了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审判员赵昕。她说,近两年法院几乎每天都收到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而在所有诉前保全申请中,可以说有近三成是没有必要的。

  “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受害方的心理作用,觉得自己受到了损失,一定要扣押住对方的车或财产才心安,还有一部分是由于对方态度不好,导致受害方有故意置气的因素,觉得你让我受到了损失,我也不能让你那么轻松。”赵昕说,“因为一旦法院实行了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车或财产就会被扣押,会给被申请人造成不便,并且需要承担扣押期间的停车费用,如果被扣押的是营运车辆,还会造成其经济损失。”

  而实际上,受害方如果要申请财产保全,由于法院考虑到申请人不一定能胜诉,所以受害方也一样要提供不低于保全标的额的担保物或保证金。“也就是说,如果你申请的保全标的额为十万元,那么你也要向法院提供不低于十万元的担保物,比如车、房子。”赵昕解释说。

  另外,赵昕表示,在申请的财产保全中,有超五成的保全标的额都是高于法院最终判决认定的金额。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申请的保全标的额超过最终法院认定的金额太多,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恶意保全,那么申请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事故科处理完事故之后,会通知受害方有权利到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这也使一些受害人产生了误解,认为这是必要的程序之一,其实并非如此,”赵昕说,“对于此类保险公司能够足额赔付申请人经济损失的案件,完全没必要申请诉前保全,如果法院不得已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不但会浪费双方人力物力,更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

(记者 郭坦 通讯员 潘辉 赵昕)

分享到: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3-2009 liaocheng.cc All rights reserved.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