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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付房租了

发布:2015-4-3 9:39:32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好消息,好消息!从即日起,聊城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付房租了,开心吧!不过,提取只针对无房户。并且不能冒充无房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否则会被追责哦。

  缴足3个月公积金即可提取

  按照最新发布的《聊城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本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商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按照规定,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中心城区月租金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元(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可参照执行)。其中,未婚职工的租房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45平方米,已婚职工的租房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计算可提取公积金的最高月租金标准分别为:未婚职工每月450元,已婚职工每月900元。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计算。在没有取得自有产权住房以前,提取申请人原则上可每年提取一次;在取得自有产权住房以后,不予办理提取。

  申请时须提供5类证明材料

  据透露,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租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租住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和房东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出租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另外,申请人须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提取的,需同时出具书面委托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提供经公积金缴存地和职工工作所在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当年查询结果当年有效;提供本人及配偶签名的“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书面声明”。

  规定期限内3个工作日办完

  从即日起,符合租赁提取条件的职工,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公积金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在本市规定的办理提取业务时间:每月12日至22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中心及区、县管理部在受理申请后,如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疑问,有权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准予提取的,申请人凭支取申请表、提取审核材料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不准予提取的,受理机构应当说明理由。

  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将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密切协作、配合、支持,实施信息共享机制,核查职工租赁行为。对查实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除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外,应取消该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有关单位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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