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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已出台 聊城未实施 农民工按月领工资难

发布:2015-1-30 10:34:41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近日,省住建厅、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规定,实行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不过,29日,聊城晚报记者采访我市建筑行业多方人士了解到,目前聊城建筑工人的工资基本上是一年发三次,分别在麦收、秋收和春节前,鉴于工程款必须是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支付,所以,对于建筑工人实行月薪制,不少人都认为可行性还有待商榷。

  《意见》规定,建筑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向农民工按月支付工资,杜绝隐性欠薪现象。实行计件工资的,根据建筑施工特点,月工资支付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鼓励全额发放;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和麦收、秋收、春节等重要节点前,必须及时结清计件工作量,足额支付工资。作业时间不足一个月的短期或零星用工,应在作业任务完工后及时结清或按日支付工资。

  对此,从事水电暖安装工程的王佃杰说,目前自己的队伍有10多人,他每年发三次工资,“麦收、秋收和过年前发,这不,前两天刚把市民文化活动中心的活干完,也通过验收了,等到工程款打过来,我就发工资,工程款不给我也没钱啊”。

  分包外墙粉刷工程的刘先生也与王佃杰一样,每年发放三次工资,“咱聊城基本都这样,毕竟工程款得验收合格才能打过来,按月发工资,看上去挺合理但不一定可行”。

  “按不按月发工资无所谓,只要是不拖欠工资就行,一年发三次,每次发的钱我就存起来,也省事。”对于发放月薪,在陈口路一建筑工地干活的王女士说,而她的5名工友也表达出了与她一样的意思。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在建筑行业,垫资施工、工程项目层层转包现象十分普遍,开发商与总包单位,总包与分包、分包与农民工之间的结算方式都不一样,每一个环节的资金不到位,都会影响到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由于很多施工企业不直接为农民工发工资,具体的分配权掌握在项目经理手中,很难做到财务上的统一管理,因此,当前实现按月支付工资还有不小的困难。

(记者 李小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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